城市化要推進,這是有共識的;但是,以多快的速度來推進城市化,事關國家發(fā)展和全民福利,仍存爭議。當前中國已經進入到服務業(yè)越來越重要的時期,城市生活經歷能夠產生學習效應。然而,流動人口子女難以早日跟隨父母進城生活,可能會降低其人力資本積累及回報。本文嘗試分析和檢驗農村移民進城年齡對勞動力市場表現(xiàn)的影響,并識別其中的作用機制。
移民由其他地方進入大城市的累計工作時間越長,其工資水平提升幅度越大。年輕人具有更強的學習動力和預期收益,因而城市的學習效應在年輕人身上表現(xiàn)得也更加明顯。我們推斷,城市學習效應不僅受到個人在城市累計生活時間的影響,更可能與其進入城市的早期生活經歷密切相關,但既有研究沒有提供直接的經驗證據(jù)。具體來說,除了在城市里積累生活時間之外,流動人口首次進入城市的年齡也影響其勞動力市場回報。青少年時期所處的外部環(huán)境,對個人成長至關重要。早進城的移民更能通過城市生活經歷的積累,形成有別于學校教育的人力資本積累,提高收入水平。
本文利用衛(wèi)計委流動人口監(jiān)測數(shù)據(jù)進行實證研究。OLS(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計發(fā)現(xiàn),農村移民首次進城年齡越小,其勞動力市場回報越高,且早進城能夠有效提高累計進城時間的邊際回報。早進城者更可能獲得城市戶籍,其收入也較高;晚進城者難以融入城市,其收入較低,更可能返鄉(xiāng)。因此,OLS估計會低估早進城的學習效應。我們認為,農村地區(qū)的嚴重澇災會增加留守農村的成本,促使農村移民提早進城。以農村移民進城當年戶籍地春季旱澇等級作為首次進城年齡的工具變量,兩階段最小二乘法估計表明,戶籍地當年春季降水量越多,農民越早進城,其日后的勞動力市場表現(xiàn)越好。工具變量估計所得的早進城的回報確實高于OLS估計。
異質性分析表明,早進城的學習效應在進城前和進城后完成教育的群體均有體現(xiàn),但在進城前完成教育的群體中更加顯著,而且主要體現(xiàn)在中低學歷個體身上,說明早進城的學習效應并不是進城接受學校教育所致。特別是,農村移民只有進入真正的城市(而非縣鎮(zhèn))并在城市穩(wěn)定就業(yè),才能夠獲得這種學習效應,這種效應在大城市更大,有中間返鄉(xiāng)個體的學習效應不顯著。
城市學習效應的內在機制是另一個有待檢驗的問題。經濟學家馬歇爾早在1890年就指出,從事相同行業(yè)者之間的學習無處不在,可以通過互動交流隨時獲得。但互動交流如何提升了個體的人力資本積累,則不甚明了。不同于人們有意識的、專門的學習,得益于生活環(huán)境的耳濡目染、潛移默化的學習,更容易提升個人的溝通和交流等非認知能力,有助于其進入收入較高的現(xiàn)代服務業(yè)就業(yè)。然而,由于缺乏中國流動人口追蹤調查數(shù)據(jù),使得我們很難確定進城決策和工作行業(yè)選擇的先后順序,難以識別早進城的學習效應如何影響農村移民工作行業(yè)。因此,流動人口早進城產生學習效應的機制,是本文考察的第二個重要問題。利用流動人口監(jiān)測數(shù)據(jù),本文有效區(qū)分了移民進城和從事當前工作的先后順序。機制檢驗發(fā)現(xiàn),農村移民進城越早,他們更可能進入收入較高的行業(yè),特別是現(xiàn)代服務業(yè)工作。早進城者擁有更好的社交活動能力和積極進取精神等非認知能力,進而提高其進入現(xiàn)代服務業(yè)就業(yè)的概率。上述效應主要在進城一段時間后從事當前工作的個體中尤其顯著,說明非認知能力的提高確實是經歷了城市生活之后獲得的。
由于農村移民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流動受到戶籍制度的限制,城市學習效應被抑制了。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農村移民規(guī)模龐大,城市公共服務供給不足,限制外來人口在城市落戶曾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權宜之策。在經歷四十多年的快速發(fā)展之后,中國已經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大城市尤其是超大城市人均GDP甚至達到高收入國家水平。隨著經濟發(fā)展,中國人口增速放緩,特別是大城市人口生育率低,人口老齡化嚴重,亟需外來人口補充以維持人口年齡結構平衡。同時,中國城市化率已達到64%的水平,城市化水平仍有很大提升空間,農村移民進城仍然是城市化的主要渠道。更重要的是,隨著服務業(yè)在GDP和就業(yè)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高,外來人口早進城所產生的人力資本積累也越來越重要。在這個意義上,破除體制障礙,推進城市化和外來人口市民化進程仍然是一項緊迫的任務,既對個體有利,也對國家發(fā)展有利。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加快推進城市化和外來人口市民化的關鍵。當前,戶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中小城市逐漸取消落戶限制,但大城市特別是超大城市仍存在較高的落戶門檻。然而,大城市恰恰是流動人口主要的遷入地,也是服務業(yè)占比更高的城市,又是進城學習效應更強的地方。中共中央、國務院2020年4月發(fā)布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要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超大、特大城市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建立城鎮(zhèn)教育、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醫(yī)療衛(wèi)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推動公共資源按常住人口規(guī)模配置。為此,需從以下幾方面破除移民早日進城的障礙,加快城市化和外來人口市民化進程。
第一,大城市政府要切實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的精神,構建以居住年限和繳納社保為主的積分落戶條件,增加每年積分落戶的名額,讓長期在城市生活和工作、對城市經濟發(fā)展做出貢獻的外來移民能夠獲得平等的城市居民身份和待遇。特別是,當前大城市存在持續(xù)需要引入外來人口和公共服務大量短缺的矛盾,政府應加大基本公共服務特別是中小學教育投入,構建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的機制,為本地戶籍人口和外來常住人口及其子女平等地提供教育和醫(y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逐步緩解留守兒童問題,創(chuàng)造農村青少年盡早隨父母進城的條件。
第二,在破除農民早進城的障礙方面,中央可發(fā)揮更大的推動力。一方面,可加強制度和法律約束。中央政府可以將構建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的體制納入各級地方政府責任目標的考核體系之中。同時,建議修訂義務教育法,明確各地政府義務教育支出須根據(jù)常住人口配置,切實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在城市接受義務教育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可加強財政激勵,建立中央對于公共服務的財政補貼可隨人走的機制,放寬地方政府“市民化”資金的融資渠道,包括發(fā)行“市民化”專項債,以及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提供有利于“市民化”的服務。
第三,建設對青年人和低收入群體更包容的城市。在當前體制之下,早進城的障礙主要發(fā)生在青年人和低收入群體上。一方面,是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另一方面,低收入群體往往也是相對低教育的群體,他們大量從事于服務業(yè)崗位,但同時又是在城市中難以獲得戶籍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務的群體。因此,除了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方面(包括教育、公租房、廉租房)更多地惠及青年人和低收入群體之外,特別重要的是將城市建設得對于這兩類群體更為友好,在居住形態(tài)、生活場景和社會氛圍等方面提高包容度,形成農村移民早進城的綜合環(huán)境。
(陸銘系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特聘教授、中國發(fā)展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
第一財經獲授權轉載自微信公眾號“銘心而論”,原標題為《早進城的回報:農村移民的城市經歷和就業(yè)表現(xiàn)》,有刪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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