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發(fā)布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釋放政策效應,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xiàn)就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擴大“零關稅”商品范圍。對財關稅〔2021〕7號第二條所稱生產設備,增列過山車、旋轉木馬、游樂場娛樂設備等文體旅游業(yè)所需的生產設備。
二是擴大政策適用主體。允許公立醫(yī)院、科研院所等在海南自貿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yè)單位,適用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財關稅〔2021〕7號的其他規(guī)定繼續(xù)執(zhí)行。
通知稱,調整后的政策有利于更多的市場主體享受自貿港政策紅利,提升海南自貿港吸引力,推動海南自貿港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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